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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04 派遣業勞檢去年8成合法 違法率大降 違反勞工出勤紀錄記載最多今年查100家
 
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四日臺北報導】

  勞動部公布「106年勞動派遣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」結果,抽查100家事業單位,有80家完全合法,合法比例高達8成,違法比例降至2成,其中以違反勞工出勤紀錄表應逐日記載至分鐘(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0條第6項)違反比率較高;另「107年勞動派遣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」今年將抽檢100家人力派遣公司,預計7月開始勞檢。
  勞動部指出,「106年勞動派遣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」,其對象鎖定以105年度專案檢查有違反法令之事業單位為主,另依公司規模大小依序挑選人力派遣業,共計100家。
 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,去年曾被查獲違法且今年又沒有參加勞動教育課程的企業,原則上一定會列入勞檢名單;專案檢查重點包括工時、休息、例假、休假、女性夜間工作、產假及生理假、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依規定投保勞保就保等規定。
  針對106年勞動派遣業勞檢高達8成業者完全合法,勞動部說明,人力供應業約有2千餘家,自98年起就實施專案勞檢,近10年來業者大約都被勞檢過一次了,又近年來針對被查獲違法的派遣業者,有要求赴勞動部上勞基法相關課程,教導業者知法守法,若違法業者無派人上課,將列為優先勞動檢查對象,因此違法家數逐年降低。
  根據資料,106年勞動派遣專案檢查100家,20家違法,其中違反條文比率最高分別為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0 條第6 項「勞工出勤紀錄表應逐日記載至分鐘」5 家次,占總受檢家數比率5%;其次為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4 條第1 項「平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」、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4 條第2 項「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」,及勞動基準法第83 條「未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」各3 家次,分占總受檢家數比率3%。
  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第9 條第1 項「有繼續性工作未依規定為不定期契約」及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2 條第2 項「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12 小時」各2家次。
  另違反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14條第1項「未依所僱勞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勞工保險」及違反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14條第1項「未依所僱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提繳勞工退休金」者各有1 家次。

 

資料來源︰外籍勞工通訊社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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